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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报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市今年文化艺术系列的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8〕93号)及广东省文化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文人〔2008〕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申报评审艺术专业副高级和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中初级资格,市文化局直属各单位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送市文化局职改办(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邮政编码:510055)。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申报艺术正高级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资格的申报材料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直接送省文化厅人事处(水荫路四横路32号文兴楼302房,联系电话:87047237)。
  (二)今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其中:局直属单位需送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及送市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局职改办;送市文化艺术专业各评委会的评审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我局职改办。各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需送省文化厅的申报材料于9月6日-15日送省文化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条件

  文化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中级的资格条件,仍执行《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2号)、《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3号)、《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4号)、广东省艺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职〔2000〕37号);初级的评审条件执行省人事厅颁发的粤人职〔2000〕04、05、06、07号文,以及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2003年以来省人事厅颁发的相关规定。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所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申报人须通过登录广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按照申报专业范围、评审材料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并在评审系统生成和打印报表,连同以下的申报材料交由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我局职改办: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
  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级资格一式15份。
  申报艺术专业高级、中级资格一式30份。
  申报各专业初级资格一式15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对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对外语条件的要求,提交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的粘贴页上。申报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的免试相关英语考试。
  转换系列评审的,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英语。
  5、对照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6〕122号文的规定,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中。申报艺术、群众文化专业的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考试。
  6、对照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经单位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章,并与《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合订成册(申报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高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个人代表作录像的VCD)。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资格者,必须提交申报人的《破格评审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推荐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
  (二)按照省文化厅及市人事局要求,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对照继续教育条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同时填入《评审表》继续教育栏目内。
  2、提交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3、对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各一式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4、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证书”处。
  5、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数量,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资格的还应指定其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高级2篇。送专家鉴定的论文须提交一式2份的复印件(不含原件);送专家鉴定的专著须提交一式2本原件,并分别与填写的《研究馆员资格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或《副研究馆员资格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一起装订。与他人合作的论文或专著,应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提交的论文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及审核人签章。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的,论文鉴定还按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文化艺术系列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资格论文鉴定有关文件的补充通知》(粤文人〔2007〕87号)要求执行。
  6、凡申报图书资料研究馆员资格的,仍执行省文化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资格评审中实行答辩的通知》(粤文人〔2006〕87号执行。申报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一式15份(可复印);提交的专著5本或论文复印件15份,论文代表作复印件附在《答辩评阅表》之后。《答辩评阅表》及论著代表作应单独装袋。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个人受聘现专业职务以来的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应力求简练,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工作体会,以及取得业绩成果的情况。申报高级资格3000字左右、中级2500字左右、初级2000字左右。版面及纸张应统一使用与《登记表》版面格式,并用A3打印纸打(复)印,并按《登记表》要求的份数与《登记表》的复印件一起装订(登记表在上,工作总结在下,登记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不装订)。
  8、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9、《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10、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后送我局职改办,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按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补充材料。
  2、申报人在录入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注释,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专业名称和其他各项信息。
  3、评审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请不要装在档案盒),档案袋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4、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5、“继续教育情况考核”所填写的内容、时间、课时必须与提交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一致。
  6、“年度考核”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提交最近5年的考核结果。
  7、“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领导,并非部门领导。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评审费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初次认定费28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评审通过后,另收取证书工本费7元。评审费由报送单位持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将缴费凭证交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验证。

  六、相关表格的查阅、下载

  1、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从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查阅。
  2、《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研究馆员资格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副研究馆员资格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等部分表格可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www.gdwht.gov.cn)下载。

附件:1.《研究馆员资格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2.《副研究馆员资格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3.《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
   4.《破格评审申请表》
(见下面附件)

二○○八年八月七日




相关文件:

 ·文件1:  附件1: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文件2:  附件2:副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文件3: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
 ·文件4:  附件4:破格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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