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参展细则
一、 参展范围和展品
1、 国内外画廊、艺术公司、美术院校、美术团体、美术出版社、艺术经纪人及艺术家。
2、 各类绘画、书法、摄影设计、工艺美术品、装饰艺术品、美术用品、美术出版社和海报等。
3、 精品设计、手表、饰物、家居名品、创造艺术与生活充分融合的展示。
4、 参展作品资格由本会艺委会审定。
5、 所有展品的营销由参展者自行决定,售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本会不另行收取管理费。
二、 报名
1、 报名时间:2002年10月20日前报名并交付申报资料及全额展位费。
2、 申报资料:展位申请表、图录内容登记表、刊登图录所用的120反转片、参展作品彩色照片及相关宣传资料。
3、 参展认定: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经艺委会审合格者,组委会于2002年10月30日前寄发参展通知书及相关资料,未入选者,同时退还所有资料和展位费。
三、 图录
1、 博览会出版大16开中英文对照彩色印刷图录,刊登图录每版赠送壹本。
2、 每个展位在图录中拥有一页宣传材料,每页限刊登作品一幅及参展单位(个人)地址、电话,本会对文字有编辑修改权。
3、 图录正文部分只限刊登参展作品,如需增页,每页另收1000元。参展者如另要刊载其他宣传资料,则按广告条例收费。
四、 展馆
1、 展馆总面积9000平方米,共设展位400个。
2、 展位由标准展板组成,展板高2.5米,每个展位面积9至10平方米,展线9米。
3、 展位设施包括:展板、射灯4支,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
4、 如需变动展位设施和占用展板外侧板面,须在报名时说明,并征得本会同意,费用另计。
5、 博览会办公室将根据参展者报名先后(以交缴展位费为准)及展场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
五、 展位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展场展位分为:A(红区)和B(黄区),C区;A(红区)8000元/个,B(黄区)7500元/个,C区7000元/个。
2、 展位费请在规定时间内付清,逾期不保留预订展位。
3、 付款可由银行转帐、邮政汇款、电汇、现金结算等方式支付。通过银行转帐或邮政汇款的参展者,请及时将汇款收据复印件寄交或传真给博览会办公室。
4、 本会收到款后即开具收据寄交付款人,需要正式发票者,报到时凭收据更换。
5、 优惠标准:连续三年参展者优惠5%,租5个展位以上者优惠5%,超过10个展位者优惠10%,于8月15日前交纳全额展位费者优惠5%。
六、 服务
1、 本会将在海内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介绍博览会及参展作品。
2、 本会充分利用多年来建立的网络,广泛邀请收藏家、商家、爱好者参观展出,选购作品。
3、 本会将提供代办住宿、展览用品租售(包括画框等),订购返程火车、飞机票以及由指定代理公司协助办理占展品运输、进出境报关手续等服务。
七、 本会将向参展者颁发参展证书
网址:www.artron.net
www.guaweb.com
艺博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广州市文化局)
邮编:510055
电话:(020)83854084 83854074
传真:(020)83854946
电子邮箱:artfair-GZ@mail.china.com
邮政汇款地址:广州市德政北邮所汇转储专号605810007200360454
收款单位: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
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广州中山四路办事处8207-0595508091001
联系人:陈远远、李肇忠、周已明、陈亮生、黄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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