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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 人 举 止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早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军人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夹于左腑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军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
  ·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惩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军人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军人不得到地方的酒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军人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文艺工作者份演我军官兵时,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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