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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区文化馆

  1989年12月3日,越秀区文化馆从法政路青莲里11号11楼迁入盘福路11号(3楼、4楼)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越秀文化科技大楼,硬件场地面积有15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音乐室、戏曲室、舞蹈室、会议室、美术室、摄影室、综合性舞厅“谊乐厅”,还有天台600平方米。
  此外,文化馆与人民公园合作(从1988年起至2000年止)在公园内建起“越秀艺坛”(室外面积1000平方米)做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2000年由于市政改建人民公园,“越秀艺坛”被拆除。
  文化馆属事业单位,独立管理,实行馆长责任制,文化馆定编16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近十年任馆长的有李汉森、陈可仰、温斌。
  文化馆建立的文化、艺术团队有:越秀舞蹈队、百灵女子合唱队、越秀中乐团、越韵中乐团、越秀合唱团、越秀中青年书画会、珠江摄影协会、越秀笔会、知音乐社、越秀插花艺术协会等11个团队,这些团队配合党和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为繁荣文艺创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文化馆的工作以馆办活动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为主,并指导和辅导基层开展各项群文活动和培训工作,每年完成市下达的“送戏下乡”任务,到农村、郊区组织十七场演出。
  文化馆的传统文化项目有:“越秀之春”、“羊城之夏”和“越秀金秋”。每年还根据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全区性的大型文艺演出、墙报展览、摄影展览、书画展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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