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古民居将可获政府补贴
广州市文化局答复市政协委员关于“加强对属保留的广州市古民居的管理”的建议,在制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与文物保护的“十五”发展规划中,已建议改变对广州市属私人房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经费由业主支付的做法,考虑采取市、区政府和产权人或使用人各出一部分的“三个一点”政策,并争取在“十五”期间,解决属私人房产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的经费问题。
据刘春梅委员介绍,广州近年重新审视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人文历史传统的关系,加强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古民居方面,为了保护有特色、有代表性民居,广州市政府经调查审核在其上挂上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匾。如荔湾区宝华路一带,比较集中的几十户民居都挂上了牌匾,根据文物保护条例来进行保护。但古民居要重建或维修时,除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外,经费也要由业主支付,业主往往拿不出钱来维修,有些旧民居甚至存在倒塌危险。文物主管部门因资金不足也只好对古民居进行逐步维修或任其发展。
刘春梅委员建议,对属于受保护的民居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鉴定,对不能维修、要拆除重建的,则由文物部门和业主协商重建问题。对那些经过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古民居,政府应作相应的资金补贴。同时政府要要逐步完善保护广州古民居的相关法规条例。
市文化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单位的维修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目前广州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文物维修经费非常有限,并且主要用于文物局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养和大量的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所以广州市属私人房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据悉,最近,市文化局正在制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与文物保护的“十五”发展规划,在规划中已提出建议,对古民居的修复经费,可考虑采取市、区政府和产权人或使用人各出一部分的“三个一点”政策,并争取在“十五”期间,解决属私人房产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的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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