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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的的备案

(一)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备案条件
属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三)备案提交的材料
1、文化设施的名称、地址;
2、文化设施管理机构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服务项目内容。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备案;

(五)办理时限:五天

联系电话:8739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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