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文化名城艺苑剧坛网上读书电影院线票务中心群众文化文化社区广州文化信息网
 首页广州市文化局办事指南
 

文物单位收藏文物的备案

(一)法律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提交的材料
1、文物收藏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文物藏品总帐、分类帐
3、每件藏品档案目录;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备案;

(四)办理时限:五天

联系电话:87387801







    重要信息

网站介绍 - 注册会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C)2002 广州市文化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