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提交的材料 1、文物收藏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文物藏品总帐、分类帐 3、每件藏品档案目录;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备案; (四)办理时限:五天 联系电话:8738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