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文化名城艺苑剧坛网上读书电影院线票务中心群众文化文化社区广州文化信息网
 首页广州市文化局办事指南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

  (一)审批依据

  《文物保护法》

  (二)申请条件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出现确需维修的情况;
  2.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维修方案;
  3.拟实施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维修工程资质。

  (三)申请材料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出现确需维修情况的报告;
  2.维修方案;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四)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现场察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2.业务处室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核决定;
  3.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由办文窗口通知申请人。

  受理部门: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87397748
  承办部门: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
  咨询电话:87398760、87398769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流程图






    重要信息

网站介绍 - 注册会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C)2002 广州市文化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