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一)审批权限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全国、省级的分别由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审批,广州市文化局受理初审;市级的由广州市文化局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建设工程及其环境的活动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申请材料
1.设计单位的书面申请;
2.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1/500地形图,在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和报建工程的位置;
3.建设用地审批证明(规划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平面规划设计图以及建设设计平、立、剖面图。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式4份),装订成A4本。
(五)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现场察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程审批序
1. 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收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收文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3.业务处室组织现场察看、专家评审,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核决定;
4.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由办文窗口通知申请人;
5.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审核符合要求,报省文化厅。
受理部门: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87397748
承办部门: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
咨询电话:87398765 87398767 87398769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