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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一)审批权限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全国、省级的分别由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审批,广州市文化局受理初审;市级的由广州市文化局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建设工程及其环境的活动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申请材料

  1.设计单位的书面申请;
  2.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1/500地形图,在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和报建工程的位置;
  3.建设用地审批证明(规划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平面规划设计图以及建设设计平、立、剖面图。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式4份),装订成A4本。

  (五)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现场察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程审批序

  1. 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收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收文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3.业务处室组织现场察看、专家评审,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核决定;
  4.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由办文窗口通知申请人;
  5.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审核符合要求,报省文化厅。

  受理部门: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87397748
  承办部门: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
  咨询电话:87398765 87398767 87398769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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