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演员法规和业务考核指南
一、报考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杂技演员可放宽至十四周岁);
2、具有一定的业务基础知识和表演技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a、被文艺表演团体开除未满一年的;
b、被文化行政部门禁演尚未解禁的;
c、道德品质极端败坏引起社会公愤的;
d、被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演出证来满一年的;
e、吸毒、被强制戒毒结束未满一年的。
二、报考材料
1、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明(有艺术院校艺术专业教学资格的教师和国家核发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提供有效证明只需考核法规知识);
4、在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个人)以上的,可免专业知识考试。
三、业务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乐理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二)专业考试
声乐(曲艺)类:根据指定的简谱进行视唱、练耳。
器乐类:根据指定器乐的五线谱(简谱)进行视谱。
舞蹈类:根据指定的音乐进行即兴舞蹈表演。
其他类:根据评委有关要求进行。
(三)表演考试
声乐(曲艺)和舞蹈类:自选一首歌曲(乐曲)或一段舞蹈表演(伴奏所需的音乐资料自行解决)。
器乐类:考生自选曲目(表演时不得视谱)。
其他类:按照评委要求进行表演。
(四)考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20分钟到考场签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入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在考场内鼓掌、喧哗;
3、考生均应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4、专业考试、表演考试前考生自报姓名和编号,以及视唱谱的编号和表演曲目。
四、法规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法规辅导
专业考试三科合格者,参加文化市场法规培训和考试。
1、培训时间:半天;
2、培训内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二)法规考试
1、考试内容:以上所列法规;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形式:开卷考试。
五、考试时间
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的第2周考试,具体时间为:
1、乐理考试 星期二 上午:9:00—11:00
2、专业考试 星期三、四 上午:9:00—12:00 下午:2:00一5:30
3、法规辅导、考试及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不及格科目,可在一年内进行补考。
六、考核成绩查询
每阶段考试结束一周后公布成绩,并接受电话查询.查询电话:83352940。
四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予申请办理《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
报考受理:广州市文化局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广州图书馆西门),咨询电话:8335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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