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文化名城艺苑剧坛网上读书电影院线票务中心群众文化文化社区广州文化信息网
 首页广州市文化局办事指南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权限

  在全市四星级以上宾馆和大型文体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由广州市文化局负责审批。
  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或其他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申请条件

  1.组织演出和参加演出各方持有演出证;
  2.演出内容健康;

  (五)申请材料

  1.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2.演出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3. 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个人《演员备案证明》;
  4. 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5.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上列第(1)项在演出经批准后由演出举办单位于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给我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6.非国家核拔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跨省演出,须持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的核准意见;

  7.非营利性募捐演出须有市民政部门同意;

  8.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

  三个工作日。

  (七)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收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收文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3.业务处室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查决定;

  4.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人,批准相关演出活动;对不批准申请的说明理由,并由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受理部门: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87397748
办理处室:文化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87398773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流程图




    重要信息

网站介绍 - 注册会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C)2002 广州市文化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