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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改建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电影院建设的技术要求;
  2.属于拆除的,应有补偿的措施。

  (三)申请材料

  1.改建、拆除申请书,应当载明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原因;
  2.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方案。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收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收文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3.业务处室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查决定;对重大行政许可,需局领导集体讨论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4.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人,作出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受理部门: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87397748
  承办部门:广州市文化局市场处
  咨询电话:87398775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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