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文化〔2006〕105号
关于印发《广州文化文物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和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和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部署,根据全市“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文化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文化文物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州文化文物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广州文化文物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和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和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部署,根据全市“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涵盖文学艺术、社会文化、历史文化等领域。
一、“十五”期间广州文化文物工作概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文化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省、市关于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强市的部署,文化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在全国各大城市中的地位迅速从相对落后到名列前茅,成为华南乃至全国的文化中心城市之一。
(一)城市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我们紧紧抓住影响大、层次高的文化项目,借全国之力,努力占据文化建设的制高点。先后成功举办全国第十一届“群星奖”、金狮奖第二届全国木偶皮影比赛、金狮奖第六届全国杂技比赛、第四届羊城国际粤剧节、中国音乐金钟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广州展演、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等大型文化活动,努力打造广州文化品牌。尤其是中国音乐金钟奖永久落户广州以来,成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氛围浓郁的“金钟音乐节”,有效提升了城市文化品位,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专业艺术创作与展演成效明显。市属艺术院团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创作了一批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优秀作品,五年来共创作、上演作品
511 个(件),获得国际、全国及省级奖项 126 个。各单位努力培育和开拓演出市场,参与公益性演出,承办各类主题晚会,实施“城雕工程”和“精品收藏”工程,坚持开展“假日文化周”、“纪念堂之夜”、“广州之夜”等系列文化活动,共演出
12300 余场,票房收入约 6687 万元,观众达 1027 多万人次,在培育观众、活跃城市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日益活跃,共派出文化团体
490 批次赴境外演出,接待境外来穗交流团体 223 批次,积极组织参与中法互办文化年系列活动。
(三)群众文化事业迈上新台阶。实施群众文化“金穗工程”,基层文化阵地、工作队伍、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全面加强。基层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羊城之夏”、“都市热浪”广场文化活动等深受群众欢迎。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现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
13 个,文化站 155 个,文化站达标率为 95% 。全市共有在编群众文化工作者 1000 余人,工作队伍基本保持稳定。民俗文化保护和开发成效明显,有
2 个“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28 个“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群众文艺创作水平不断提高,共获得国家级奖项 25 个、省级奖项
48 个。图书馆事业稳步发展, 14 个图书馆中有 10 个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 2 个馆被评为国家二级馆,广州图书馆和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藏书量分别达到
588 万册 (件) 和 102 万册 (件) ,年均接待读者 256 万人次和 120 万人次。在广州图书馆建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州市分中心”。原越秀区、东山区和荔湾区被评为广东省文化先进区,番禺区文化广场和天河区龙洞街文化广场分别荣获全省十佳文化广场和优秀文化广场称号,天河区被评为广东省文化先进区、全国文化先进区,广州图书馆被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四)文物保护与利用取得新进展。共有 16 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21 片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 27 家老字号和
219 个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 19 个、省级 41 个、市级 159 个),在第四次全市文物普查中还查出 3000 多条有价值的文物新线索。南越王宫署遗址考古发掘取得重大成果,发现了南越国时期的木简等重要文物,被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列为大遗址保护项目。中山纪念堂、余荫山房、莲花山古采石场被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化市钱岗古村的广裕祠荣获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杰出项目一等奖。锦纶会馆整体平移、汉代水关遗址原地原状保护和沙面建筑群整片保护均取得突出成效。发掘了从化吕田狮象岩新石器晚期遗址、南沙经济开发区鹿颈村先秦遗址、北京路千年古道和明代拱北楼遗址等重要遗迹,南汉德陵、康陵列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基本完成黄埔军校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编制,完成大小马站终审规划。粤绣、牙雕、广东音乐、粤剧和狮舞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国家文物局在广州召开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我市在大规模城市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与成效。番禺区沙湾镇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
博物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全市共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 40 家。新建广州艺术博物院、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以及一批行业博物馆。共征集各类文物
7600 件,全市博物馆文物藏品达到 12 万件。基本完成各博物馆、考古所、文物仓的消技防系统整改任务,初步完成博物馆藏品建档工作。坚持举办“
5?18 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全面实行每月 1 天博物馆免费开放,向特殊群体实行免票或优惠开放。各博物馆共推出各类展览
563 个,接待观众约 1510 万人次。
(五)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演出业以品牌演出为龙头,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演出团队和剧目来穗演出,广州成为全国主要演出市场。娱乐业加强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布局调整,优化结构,广州长隆集团列入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音像业通过推行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广州作为全国音像流通重要集散地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高。电影业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建设了广州首家五星级影院等新型的现代化多厅电影院,实行院线制改革,珠江院线在全国电影院线中跃居前列。成立了“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吸收会员
480 个。全市拥有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 673 间,营业性演出团队 68 个,营业性演出场所 257 个,艺术表演共 32879
场;电影放映单位 162 个,电影年放映达 8 万多场次,观众达220 多万人次;音像销售点档 2100 家;网吧 692
家。
(六)文化设施建设全面展开。我市迎来了文化设施建设高潮,除省投资建设项目之外,市本级总投资约 73.2 亿元。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汇报会,全面部署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下,广州歌剧院、广州新图书馆、广州文化中心、广州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广州沙河顶艺术苑、辛亥革命纪念馆、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等20多个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七)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市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按照积极稳妥、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探索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文化体制改革道路。新成立的广州民族乐团,在演出舞台上日益活跃;广州芭蕾舞团、广州歌舞团、广州市艺术学校顺利划归广州大学管理;局属文化文物稽查队并入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广州市文学创作艺术中心组建工作顺利推进;先后将刘氏家庙、锦纶会馆、南海神庙下放移交给所在区政府管理。同时,大力推进各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全面铺开聘用制改革;对文化器材公司、新闻图片社分别实施破产和产权转让,其人员安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作为个案解决。研究制定了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营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突破口,推进依法行政,行政许可项目从
46 个削减为 18 项,行政效率不断提高。
二、“十一五”时期广州文化文物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未来五年,我们处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机遇期,必须珍惜这大好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加快文化发展步伐。
从国家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文化建设面临一个加速发展的大好机遇。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战略,为文化建设构筑了加速发展的大环境、大机遇。
从“十五”期间的工作情况来看,文化建设在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增强。刚刚过去的新世纪头五年,是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十五”确定的文化文物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文化精品和文化品牌的打造、基础设施的建设、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创了新的起点。
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文化建设迎来了一个新的高潮。“十五”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为 13.8%
。去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 5115.75 亿元,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8287.2元,文化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对文化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建设文化大省的要求,确立了建设文化强市的总体战略和思路,把文化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的整体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适时制定出台了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资金投入、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面对文化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市文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矛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文化生产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文化生产消费的发展需要与文化设施总量、水平和布局不相适应,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与城市建设的速度不相适应,文化体制和人才与文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文化法制建设和监管力度与文化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我们要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文化工作融入社会发展的大局;必须抓住文化建设的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重视加强农村文化和社区文化建设,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举;必须坚持“重在建设、贵在积累”的原则,实现文化工作的有效积累和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和发展并重,不断增强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从而不断解决前进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实现我市文化文物工作的全面发展、加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十一五”时期广州文化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总任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活力广州、文化广州、祥和广州、生态广州”,创建文化强市、现代化大都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 2010 年,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建立起有利于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和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城市文化生产力、竞争力和辐射力,把广州建设成为文化创新和展示的重要基地,成为古今相承、中西融汇、岭南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的历史文化名城,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文化中心。围绕上述总体目标,着重建设和完善以下六个体系:
——名城文物保护体系。连片保护和开发利用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一批代表广州、影响广泛、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历史文化品牌。及时抢救、保护和开发富有特色的岭南传统民间工艺、古村镇、老字号。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多渠道办博物馆为补充,推动我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文物考古和历史文化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应用。
——文化节会活动体系。办好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主题歌舞杂技晚会优秀剧目展演、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广州民俗文化艺术节、羊城国际粤剧节、假日文化周、“广州之夜”专业文艺演出、都市热浪广场文化活动、羊城新秀歌手大赛、
5?18 博物馆展示周等文化品牌活动。通过积极引进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著名文化艺术赛事、会展、演出等活动,发挥广州在“ 9+2
”区域合作、珠三角和粤港澳文化联盟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广州文化品位。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服务设施、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以及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在数量、布局和种类上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建设,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导方式,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加强文化艺术的创作、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国家级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和研究成果,面向群众,面向市场,提供更多优秀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开展丰富多采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公益性文化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的总体规划,使之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相适应。建成广州歌剧院、广州新图书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服务网络,人均拥有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设功能配套、与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的影剧院、文化广场、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文化产业体系。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大力推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繁荣文化市场,整合产业资源,突出优势产业,联动相关产业,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至2010年 期末文化产业总量占国内生产总额的 10% 左右,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 10%
左右。
——文化宏观管理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创新运作机制,研究和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经营性文化单位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和发展;文艺单位形成国家保重点,国家、民营共同参与和发展的格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文化建设的宏观管理,不断提高以法治文和政务分开的综合水平。
四、“十一五”时期的文化文物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公益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设施等方面取得突破。
(一)繁荣公益文化事业。
1、打造历史文化品牌。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加快第四次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监控地带,分别制定保护和利用规划,全面落实“四有”和“五纳入”工作。配合城市建设,做好文物考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历史文化街区、老字号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文物和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城市发展规划,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控制,并按内在的联系与规律把散落在全市各地的历史文化遗迹进行整合,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体系,整体开发、连片推出一批代表广州、影响广泛的历史文化品牌。重点打造两大文化品牌、五大文化风情区:
——南越国史迹文化品牌。完善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周边环境,配套各类设施,突出其原址建馆保护特色和丰富的文物资源,加强历史研究与宣传推介,使之成为广州千年史迹的龙头博物馆。加快南越国宫署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建成南越国宫署博物馆,综合展示其重要出土文物和史迹,与南越王博物馆、秦代造船遗址、光明广场汉代水闸遗址等相呼应、成系列,并加快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打造南越国千年系列历史文化品牌。
——广州近代史文化品牌。广州作为中国近代史的策源地,具有丰富的近代史文化资源,包括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三元里抗英斗争纪念馆、万木草堂旧址、三?二九黄花岗起义旧址、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孙中山大元帅府旧址、中山纪念堂和纪念碑、黄埔军校旧址、中共三大会址、毛泽东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共青团一大会址、省港罢工旧址、沙基惨案纪念碑、广州起义旧址、烈士陵园、十九路军坟园、国民党一大旧址等革命旧址及其纪念馆,其中广州起义纪念馆和农讲所纪念馆被列为全国重点红色旅游景区。上述这些资源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必须专门进行规划,整合资源,形成整体,统一推介,突出广州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特色,做好广州近代史这篇大文章。
——文德路、北京路一带古城文化风情区。文德路、北京路一带是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最集中的古城文化中心区域。文德路是我市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书画古玩市场,约有250家店档。有市文物总店、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孙中山文献馆、广州博雅艺术有限公司、老字号三多轩等一批文化艺术机构,周围还有南越王宫署、万木草堂、城隍庙、北京路千年古道、药洲遗址、大小马站古书院群等历史文化史迹。可因势利导,统一规划,以文德路、北京路为中心,整合周边地带的文化资源,划定和保留一片代表广州历史文化、融合现代文明,集历史文物、书画艺术、旅游、购物、娱乐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商业旅游中心。
——沙面欧陆建筑文化风情区。沙面占地面积约0.3平方公里,150多座欧洲风格建筑保存完好,其中有42座特色突出的新巴洛克式、仿哥特式、卷廊式、新古典式及中西合璧风格建筑,是广州最具异国情调的欧洲建筑群,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充分利用沙面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居民只出不进,积极引入与沙面文化氛围相适应的文化娱乐产业,逐步打造成为与上海“新天地”相媲美的文化风情区。
——以黄埔军校为核心的长洲岛历史文化风情区。黄埔长洲岛具有得天独厚、自成一体的资源优势,岛内有著名的黄埔军校、孙中山纪念碑、东征烈士墓、外国人公墓以及规划建设中的辛亥革命纪念馆等重要文物景点,岛内民居民俗特色鲜明。目前国家文物局已批准黄埔军校的维修整治计划,通过加强与部队的协商与共建,确定岛内长远的建设规划,分步实施,使之成为我市一处重要的历史文化风情区。
——荔湾西关文化风情区。北起陈家祠、南至沙面,东西贯穿的上下九路一带,是整个西关风情文化的中心,这里有风格独特的西关大屋、上下九骑楼街,有千年古刹华林寺、八和会馆、仁威庙等文化场馆,还有历史悠久的十三行、玉器街、陶瓷玉石工艺街、清平市场、泮溪酒家等商贸文化街区。通过科学规划、连片保护,将民间艺术、民俗文化与西关的民居建筑、文物遗址结合起来,发掘其商贸旅游文化内涵,打造特色鲜明的西关文化风情区。
——南海神庙民俗文化风情区。南海神庙已下放给黄埔区政府管理,我局创办的广州民俗文化艺术节也长期落户于南海神庙,与传统节日“波罗诞”相结合,赋予了传统节日新的文化内涵。通过加强南海神庙景区周边环境的规划建设,加快建设广州海事博物馆,在我市东部形成一处著名的民俗文化景区,带动当地的文化、社会与经济发展。
同时,鼓励各区县加强历史文化品牌建设,突出特色,一区一品,形成上述历史文化的“月亮”与众多闪烁的“星星”相互辉映的格局。
2、发展博物馆事业。
充分利用广州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善于学习国内外先进博物馆的经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馆,引导区(县)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规范化发展,使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总量达到60个左右。发挥政府征集、社会捐赠等文物征集渠道的作用,重视和开展海外征集,不断丰富馆藏文物。加强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建立文物藏品数据信息管理库。发展科研站点,加强文博科研工作。提高策展能力,加强对外合作,整合全市馆藏资源,提高陈列水平,引进、策划组织内涵丰富、生动活泼的精品展。充分运用视听、信息、多媒体、互联网等手段,提高博物馆的陈列讲解水平。并积极送展览进社区、学校、企业,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服务。
3、繁荣文学艺术事业。
坚持“三贴近”原则,繁荣文艺创作。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精品创作的机制,对艺术团体的剧目创作实行科学的投资、评审和奖励制度,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投入、指导监控、效益评估办法,积极探索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合作等运作方式。重点修改、创作打磨音乐剧《星》、杂技剧《西游记》、话剧《南越王》以及粤剧《三家巷》、《凉茶》、《关汉卿》等一批艺术精品,创作一批群众喜爱、常演不衰的艺术精品,力争有1至2部剧目进入中国艺术节和国家精品工程。以组建广州文学艺术创作中心为契机,实施工作室制,推进全国重大历史题材等美术创作。加强剧本创作和文艺评论,完成《粤剧大辞典》编纂工程和“抢救广州粤剧名人名剧名曲”工程。
以演出为中心,精心策划和运作优秀作品的营销与展演。市属艺术表演团体在占领本地演出市场的同时,积极组织优秀剧目异地巡演,进一步丰富“广州之夜”、“广州假日文化”活动内涵,扩大辐射范围,不断开拓国内外演出市场。抓好各艺术品种新创剧目的市场营销,强化剧目成本核算。市属院团在完成创作演出任务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送戏下乡等公益性文艺演出。
4、扶持基层文化事业。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逐步使村民能够公平地获得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城市向农村文化的援助机制,以农村学校、祠堂广场等为阵地,全面实施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工程;增加对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做到区县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一镇一站(文化站)、一村一室(文化室)、一人一册(书)。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以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依托,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各街(镇)普遍设立包括文化站在内的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委会普遍设立包括文化室在内的社区服务站。加大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十佳”社区文化站(室)的创建活动,免费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社区文化内容,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休闲、娱乐的场所。发展社区文化团队,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社区文化工作队伍,发展完善私伙局、歌舞、美术等业务团队社区文化组织,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学校参与,实现社区文化社区办。
加强对基层文化的指导和服务。市级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要充分利用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基层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服务。市级图书馆要进一步与区县图书馆业务共建、资源共享,适时建设“流动图书馆”,推进社会联合办馆,建立公共图书馆的四级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等群体的读书活动,推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社区、农村。市群艺馆要发挥群文工作的龙头作用,带动各区、县文化馆工作,着重加强群众文学艺术创作,建立群文作品储备库。市级博物馆要主动与区、县级市博物馆紧密联系,将工作辐射延伸至区县。继续抓好“都市热浪”、“羊城之夏”、“少儿艺术花会”、群众合唱节等活动,发挥各区、县级市区域性文化活动品牌的作用,注入新的内容和活力,促使广场文化逐步向艺术周、音乐节等富有特色和内涵的方向发展,市一级每年组织100场以上,各区、县级市每年组织50场以上。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全面开展非物质遗产普查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扶持和发展广雕、粤绣、广彩等岭南特色传统工艺和民间文化艺术,继续推进粤剧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努力保护岭南传统工艺和民间艺术,到2010年全市省级以上的民间艺术之乡达到40个。
同时,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通过艺术表演、举办展览、友城交流、互办文化周、民间文化往来等途径和渠道,积极推进广州与世界各国的文化艺术人才、产品和学术交流。
(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本规划所指的文化产业主要包括音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培训业、演艺业、电影业、艺术品经营业、文化会展业、文化信息业、文化中介业、娱乐服务业、文物监管物品经营业、网络经营服务业以及数字内容产业。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增强对文化产业的指导和服务水平,根据各行业不同的产业化、市场化程度,重点发展主导性产业,提升和加强传统性产业,培育和引导新型文化产业。
——节庆与会展业。办好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歌舞杂技主题晚会优秀剧目展演活动、羊城国际粤剧节、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广州民俗文化艺术节等文化节会活动,并争取举办国际性高层次的艺术活动。培育和打造文化节庆和会展的品牌,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建立和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加强宣传推介,打造一批全国和国际文化品牌。
——演出娱乐业。逐步把广州建设成为全国重要演艺中心之一,形成南方剧院和江南大戏院戏曲演出基地、彩虹曲苑广东音乐曲艺演出基地、广州木偶艺术中心的木偶演出基地,并将广州歌剧院、蓓蕾剧院、东山剧院等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专业演出基地;充分挖掘海珠大戏院的百年历史内涵,打造成为我市具有历史品牌的首家商旅剧院;充分发挥各艺术团体小剧场的作用,提高剧场的利用率。引导和鼓励演出中介立足本地、面向国内外积极引进优秀演出团体和剧目来穗演出。调整经营性娱乐场所布局,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结构,推动文化娱乐业产业升级。
——音像制品业。加强音像制品市场建设,创造有利于音像制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通过放开搞活、公平竞争,培育一批专业化的中小型音像企业,支持大型商场、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发展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推进音像业向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增强广州音像制品集散地的辐射力。
——电影业。进一步深化电影发行、放映行业机制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拓影视市场,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改造电影院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按照影院多厅化、经营多样化、设施现代化方向改造现有影院,逐步从单一经营电影向复合型的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方向转变。推广数字电影,与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相结合,推进广场、乡镇和农村电影放映业发展。
——网络服务业。逐步转变以指标控制为主的管理方式,适当放宽数量限制,加强执法监管,以连锁经营企业为龙头,建设绿色网吧,逐步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引导发展成为功能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有益的网络文化服务业。
——艺术品业。充分利用岭南艺术的丰厚资源和广阔的海内外市场,大力发展美术品业、中国传统艺术、民间艺术和工艺美术,加快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艺术产品系列。大力培育艺术品市场,建立具备一定规模的收藏家、鉴赏家队伍,通过举办示范展览、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市民对艺术品的鉴赏水平,激发社会各阶层对艺术品的收藏、投资和消费热情,推动艺术品拍卖业和会展业的发展,使广州成为全国艺术品重要市场之一。
——文化旅游业。与旅游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广州历史文化的“四地”优势,依托广州历史文物古迹、岭南艺术、民俗民间风情等资源,突出两大文化品牌和五大文化风情区,包装组合适宜旅游开发的景点和线路。鼓励发展旅游文娱项目和节目,推进旅游剧场建设。积极扶植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的生产经营。
——数字内容产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开发动漫、3G游戏、虚拟演播室等高增长率的产业,逐步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动漫制作基地。
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立快速反应的预警、预测和监控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文化部门的管理权限,发挥区、县级市在市场管理第一线的作用,强化文化市场的属地管理。在做好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研究文化消费市场,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引导文化消费观念,不断繁荣文化市场。
加快发展文化中介组织。鼓励社会投资和开办文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批文化经纪机构、代理机构、仲裁机构等文化中介组织,规范文化经纪业的发展,增强行业自律和协调能力,在政府和文化市场之间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编制并完善文化产业投资导向,适时召开全市文化产业工作会议或文化产业交流洽谈会,加强文化产业政策和项目的宣传推介。加强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统计工作范畴。全面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办好广州文化信息网、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广州分中心,推进文化资源数据化。以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推动文化传播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建设广州地区公共图书馆网络系统、博物馆藏文物网络系统、文化市场管理网络系统和城市电脑售票网络系统四项文化网络工程。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大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要求,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力争用五年时间,使我市文化设施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1、建设一批体现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精粹的设施。依托考古发掘的成果,就地建设南越王宫署博物馆。辛亥革命纪念馆选址于黄埔区长洲岛,建成后与黄埔军校等景点将形成近现代革命史的系列文化景区。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于今年7月1日前建成开馆。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今年维修完善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2007年全面完成广州起义旧址的修缮和陈列调整工作。今年内完成广州美术馆环境整治及陈列调整。加快南越国史研究及保护中心、广州海事博物馆、南粤先贤馆、花都民俗博物馆等历史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把广州新博物馆、中国音乐博物馆建设纳入“十一五”建设规划。
2、建设一批现代化大都市标志性的文化设施。重点抓好珠江新城新城市中轴线一带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完成广州新图书馆、广州歌剧院、广州文化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建设。其中广州歌剧院于2007年12月份建成交付使用。广州新图书馆已经奠基,计划于2008年建成。太古汇文化广场其中6.8万平方米为广州文化中心,建成后将交由我市管理。这些设施建成后与海心沙市民广场、广东省博物馆、广州新电视塔、市第二少年宫等文化设施一起,成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标志性的文化设施。
3、大力加强艺术场馆建设。委托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建设广州文学艺术创作中心,于2006年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广州沙河顶艺术苑改造工程,使之成为一个集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和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景区。委托团市委改造建设蓓蕾剧院。在原东山电影院旧址上建设东山剧院。解决好海珠大戏院、南方剧院、木偶艺术中心、彩虹曲苑等影剧院的配套停车场,为发展壮大我市演艺产业提供环境和条件。
4、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市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数量、布局、种类进行统筹规划,对镇、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和建设提出具体的目标与建设要求,使我市文化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档次在全国、全省领先。全市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全部达到国家一级以上标准,其中达到省特级的文化馆达到70%;街镇文化站力争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其中省特级站达到70%以上,并加强村一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凡是建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大院以及在祠堂内的文化站要在2008年前全部迁建完毕。各社区要建设公益性社区图书室(可与民政部门的“万家社区图书馆援建活动”相结合)、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广场(可与体育部门的“健身广场相结合),实现平均每千户拥有一个符合标准的户外文化活动场所。
5、充分发挥社会文化设施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全市国有文化设施主阵地作用的同时,深入开展普查调研工作,掌握社会文化设施的利用情况,积极鼓励机关、部队、院校、企业内部的文化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率。
五、“十一五”期间文化文物工作的保障措施
完成“十一五”期间的文化文物工作任务,必须在领导机制、人才基础、体制创新、政策法规支持等方面提供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文化文物工作的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做到“四个纳入”,即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整体工作和布局,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把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文化文物工作规划的实施、文化文物发展政策的落实和文化重点项目的建设等工作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为文化文物物事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落实基层文化机构的编制和经费,解决文化工作队伍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统筹研究和解决文化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3、加大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部门的作用,与文化部门紧密合作,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扩大受众面,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支持文化建设的舆论环境。
4、各级文化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我市文化文物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各地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划,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设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实施文化人才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流动、使用机制,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年龄梯次合理、专业分布均衡、整体素质优良、具备参与国内与国际竞争实力的文化人才队伍。
1、多渠道培养文化人才。建立健全广州市文化人才培养高级人才专项资金,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管理机制。有计划地选择有潜力的中青年文化人才通过委托培养、双向交流等途径,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学习进修,开展任职培训、在职再教育培训和学历深造,重点培养一批高级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文化科技研发人才和高水平的文化创作人才。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加强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建立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
2、注重文化人才引进。完善和落实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运用单位聘用制、项目聘用制、外聘制、兼职制等灵活的用人机制,吸纳社会流动人才。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流动机制,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国内外各类文化艺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或建立工作室等方式为广州文化服务。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和选调公务员制度,推行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
3、完善文化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考核、奖惩、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在文化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实行技术职称评聘分离制度,加快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监督。
4、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文化馆(站)工作人员中8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完善社区文化辅导员制度,要求全市拥有5000—8000名在册的文化辅导员。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转变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着重增强公益性文化服务能力、文艺精品创作能力、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际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的能力、文化市场监管能力,重点抓好主流文化和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管理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职务的职能,从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变到依靠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相结合进行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2、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将局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全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使之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妥善安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离退休人员。
3、继续推进文艺院团改革。探索团场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广东音乐曲艺团与彩虹娱乐城、广东省木偶剧团与广州市木偶艺术中心、广州粤剧团与南方剧院、广州红豆粤剧团与江南戏院团场结合工作的形式,建立相对固定的演出基地。建设广州文学艺术创作中心,整合文化艺术资源,创新艺术管理体制和机制。
4、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在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进行内部机制改革,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试行按岗按效绩定酬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调整投入结构,从对文化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转变为文化项目投入,强化部门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确保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到位。
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并随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1、继续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必须贯彻落实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中提出的“文化事业经费应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把基层文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确保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经费的足额投入,并保证安排相应的资金完善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宣传文化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等,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益性文化场馆和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为安置文化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3、支持文化设施建设。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应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因城市(镇)建设而拆迁的文化设施,均由建设单位按原面积拆一还一,按规划就近重建。
4、扶持文化产业。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过渡期内原有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不变。允许和鼓励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开放演出业、娱乐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咨询业、音像业、电影业、网络游戏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领域,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
5、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文化公益性事业。按照国发[2000]41号文件规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进一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1、积极推进文化立法工作,着重抓好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保护文化文物资源,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范文化文物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地方性文化法规和规章。继续加强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统一规范文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环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3、进一步深化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全面提高文化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及各种方式,宣传文化法律法规,提高文化法制意识。
附件:1.“十一五”期间广州文化文物工作主要发展指标
2.“十一五”期间广州市重点文化项目一览表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十一五”期间广州文化文物工作主要发展指标
| 指标内容 |
单位 |
2005年 |
2010年 |
增长率% |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例 |
% |
7 |
10 |
43% |
| 人均每年文化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 |
% |
5 |
10 |
100% |
| 文化事业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 |
% |
1 |
1.3 |
30% |
| 每万人拥有公益文化设施面积 |
㎡ |
783 |
853 |
9% |
| 文化馆、文化站 |
个 |
175 |
随街道增加而增加 |
|
| 文化馆、文化站达标率 |
% |
83.7 |
100 |
19% |
| 每百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 |
座 |
2.3 |
2.7 |
17% |
|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 |
册(件) |
1.3 |
1.5 |
15% |
| 全市群众文化工作者在编人数 |
人 |
1000 |
1200 |
20% |
| 社区文化辅导员 |
人 |
1800 |
6000 |
233% |
| 省级以上民民间艺术之乡 |
个 |
30 |
40 |
33% |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
处 |
219 |
429 |
96% |
| 每百万人拥有博物馆 |
座 |
5 |
9 |
80% |
| 每万人拥有博物馆面积 |
㎡ |
236 |
253 |
7% |
| 市属博物馆藏品 |
万件 |
12 |
14 |
17 |
| 市属博物馆举办展览 |
个 |
563 |
660 |
17% |
| 创作、上演作品 |
个、件 |
511 |
651 |
27% |
| 市属团体演出场次 |
场 |
12300 |
15000 |
22% |
| 网吧 |
间 |
692 |
1200 |
73% |
| 音像店档 |
间 |
2100 |
2400 |
14% |
| 影剧院 |
间 |
132 |
190 |
44% |
| 卡拉OK和歌舞娱乐场所 |
家 |
673 |
900 |
34% |
| 营业性演出场所 |
间 |
257 |
500 |
95% |
| 营业性演出团队 |
个 |
68 |
150 |
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