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十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广州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自秦汉以来一直是岭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两千多年的城市历史积淀了特别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资源,因此凸现名城风貌,保护名城人文景观,是广州城市生命的延续,是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这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概况
(一)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形成
广州古称番禺,北枕白云山,南临珠江,是一座人与自然紧密结合的山水城市。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晚期我们的先民就在这块土地上劳动生息。公元前214年,秦统一岭南后分岭南地为南海等三郡,南海郡治番禺(即今广州),至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秦亡赵陀据岭南地,以番禺为都城。三国黄武5年(226),分交州为交、广二州,广州由此得名。西晋,中原战事频繁,广州僻处岭南相对安定。宋代广州城进入了重要的发展时期,修筑三城。明合三城为一,四周城垣往外扩展,北至越秀山,南到一德路。清代在此基础上,将南边扩至珠江,并扩筑东西翼城。广州老城区至今仍保存明清广州城的格局。两千多年的岁月里,城垣由小扩大,逐步扩展,期间多经沧桑变化,但城区中心一直未变,这是广州城区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史记》称"番禺一都会也",二千多年来一直是岭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于今尤盛。
(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的现状。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山水环境的空间景观。市区内有两山(白云山、越秀山)、两水(珠江、流溪河)、四湖(东山湖、麓湖、流花湖、荔湾湖)及市内河涌。她是广州名城赖以持续生存、发展的空间环境。
2、“两线”。旧城区中轴线:北起越秀山中山纪念碑,沿中山纪念堂、市政府合署大楼、人民公园、起义路至海珠广场,这是广州旧城布局的中轴线;珠江前航道沿岸人文景观线:以广州大桥至白鹅潭的珠江前航道河段的两岸构成城市与江河融合的景观线。“两线”以山林、特色建筑、大片绿地和珠江交汇贯通而构成,对名城的布局和空间环境起重要构架作用。
3、岭南特色的历史街区、地段。老城区内的传统建筑和旧城街巷布局,主要分布在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四个旧城区。这是名城风貌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传统民居及街巷、传统骑楼街和传统商业街、旧式低层花园住宅、有岭南特色的建筑群。广州旧城街巷既继承中原城市棋盘式格局,又结合山势、河流、湖涌的走向,形成有地方特色的街巷布局。广州旧城的道路街巷虽有部份扩宽拉直,仍基本保持明清和民国时期基本格局、走向和尺度。
4、地上众多的文物建筑、纪念建筑和地下重要历史遗址,是广州名城的重要内涵和基本依托,分布于全市,相对集中在旧城区。
5、近现代优秀建筑。广州近、现代有明显特色和代表性的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的重要景观。
6、历史风景名胜、古村落和古树名木,她体现了名城的历史。
7、“老字号”、传统艺术、工艺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具有浓郁的地域性,是广州名城的重要特征。
二、名城保护工作回顾
在广州经济保持高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文物和名城保护工作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编制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和近代史迹保护;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等内容。同时编制了部份历史地段和街区的专项规划。
(二)公布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深入地文物调查和文物补查活动,基本掌握了广州地区的文物保存情况,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先后公布了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对名城资源的普查,初步建立了档案和信息资料,划定公布了1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21片历史文化内控保护区,并公布了27家"老字号"。
基本完成了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和城市发展的进程,重新核定了156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对刚公布的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4个)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核定。
(三)配合城市建设进行的考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和有可能埋藏文物地带内建设项目的考古工作中,不仅充分保障了经济建设的进行,也出土了大量珍贵的文化遗存和重要文化遗迹,为研究广州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实物资料。针对重要的文化遗迹: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大型木构水闸遗址、西门口瓮城遗址、宋明六脉渠遗址、新机场的宋代村落遗址、北二环的先秦和宋元遗址、南沙的先秦遗址和清代大角山炮台守台将士丛葬遗址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兼顾建设的需要,使文物保护有更大的空间。
(四)结合“小变”、“中变”整治了部分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周边的环境。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氏书院建成了陈家祠广场,依托长堤沿线近现代文物建筑形成了亮丽的长堤风光,等一批城市景观。成片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如沙面、上下九路、北京路,经整治既展示了历史面貌,又促进了商贸旅游的发展。经过加固维修和整饰的传统建筑,既保护了原有整体环境风貌和建筑特色,又改善了区内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广州市文物监管物品经营管理办法》、《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保护南越国宫署遗址的通告》。广大市民对文物和名城的保护意识得到了提升。经媒体配合宣传、以及举办学习培训班等多种手段,在提高保护意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了保护工作。
(六)基本完成了文物监管市场的入室经营。在积极引导、监督和管理文物监管市场的工作中,对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专门岗位培训,并成立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广州市文物监管市场领导小组,加大监管力度,将散乱的文物监管市场由“前店后室”的经营方式改善为“入室经营”。《广州市文物监管物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出台,使管理部门更有效地实施了对文物监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区县管理机构还不健全,市级管理的力度还不够大,使层级保护工作还未能完全落到实处。
2、有些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还不够,使历史文化资源没能得到深入挖掘、整合和合理利用。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4、保护经费虽有很大提高,但总体投入不足,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还未得到应有的维护。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科研开展不够,科研水平滞后于文化发展,未能有效、科学地指导保护工作。保护工作专业人才缺乏,队伍整体素质与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三、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十五”期间的指导方针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积极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
1、名城和文物保护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基本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原则。
2、在面向未来建设具有时代气息和富有岭南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进程中,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蕴,打造标示广州形象的文物品牌。
3、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市规划局和市文化局通力合作,根据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和现状,实现市、区(县)、街(镇)分级管理,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二)名城保护和文物事业发展的有关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城市建设必须与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资源适度开发和利用。妥善处理开发建设与名城、文物保护的关系。
2、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与旧城整治、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危房改造和提高居住生活条件相结合。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整体风貌、重点保护区、文物建筑的保护相结合。
4、保护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5、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的保护和整治,应根据其价值、现状、原使用功能与现区域规划功能的要求进行合理更新,实行分类保护和整治。
四、“十五”发展目标
(一)、“十五”发展目标
1、积极发掘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的内涵,整合历史文化资源。
2、初步构成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名城整体风貌紧密结合的保护框架。
3、历史文化保护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传统街区、地段和建筑群进行初步维护和修缮。
4、深入调研广州地方特色的传统艺术、工艺、“老字号”和民俗文化,制定保护扶持措施。
5、积极推进南越国遗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全面完成申报文本和保护整治规划。
6、基本完成南越国王宫遗址主要部分的发掘,初步摸清遗址分布,制定遗址保护规划和筹划南越王博物馆的方案。
7、完善名城和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南越国遗迹保护管理条列》、《沙面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法规、政策。
8、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到位、指导正确、协调有序、监督有力、服务保障的新局面。
9、形成历史文化名城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体系。重要文物古迹得到维护和修缮,周边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形成几处特色鲜明的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历史人文风貌区。
10、注重培养人才和吸纳高级专业人才,形成高、中、低比例合理、学科较为齐全的专业队伍,提高名城和文物保护的科研水平。
五、“十五”期间文物和名城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历史文化资源,构筑名城风貌保护框架
深入研究和发掘岭南文化中心地、对外贸易发达地、近代革命策源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的文化内涵,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体系。重点保护220处全国、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文化史迹;有效保护和整合古城中轴文化史迹线、新城中轴文化景观线、珠江沿岸文化史迹线、南越国文化史迹线、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线和近代史迹线等6条文化史迹线;有效保护和开发沙面欧陆建筑风情区、二沙岛现代文化风情区、西关民居民俗风情区、北京路和上下九路商业文化风情区、大小马站书院文化风情区、黄埔古港古村文化风情区、聚龙村乡村民居文化风情区、黄埔军校文化风景区和南海神庙文化风景区等9个文化风情区。结合市、区的“大变”工程,主动地保护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岭南特色、文化风貌和空间环境。
(二)名城空间环境和旧城风貌的保护
1、中轴线向南扩大人民公园绿地,使起义路及其周边地段得到整治,将海珠广场建成绿荫覆盖、交通有序的整洁绿地。完善白云山、越秀山周边整治,市区前航道两岸要进一步凸显历史文化风貌。整治市内主要河涌。
2、名城风貌的保护,重点在旧城区。各区、县级市要充分挖掘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挥各自的文化优势,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结合“大变”,整治好各辖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根据市职能部门的指导要求和保护区专项规划,制定各辖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办法。
越秀区:展现“古城文化”风貌。继续抓好五仙观修复和绿化广场工程;完成北京路及西湖路一带传统商业区的风貌整治;治理六榕寺、光孝寺周边环境;整治好海珠广场、沿江路长堤的环境,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荔湾区:突出广州西关文化风情特色。做好西关大屋地区和耀华大街、耀华东街传统民居的维护和环境整治;完善上下九路、第十甫路和华林寺、玉器街等地区的配套工程,在恢复传统特色的基础上,连街成片,做大规模;维护沙面的历史文化风貌。
东山区:突出近、现代历史文化特征。搞好先烈路辛亥史迹的环境整治;维护好新河浦、农林上路、梅花村、华侨新村等地区的低层花园住宅;恢复和修饰区内的传统商业街;治理好区内众多革命遗址周边的环境。
海珠区:突出滨水文化、水乡果林特色。保护更新万亩果林和小洲村等人文景观的水乡风貌;保护和整治南华西街一带的传统民居;做好规划设计和环境治理、逐步恢复黄埔村一带古港风貌,;完善邓世昌故居等文物建筑的周边环境整治。
黄埔区:突出古港文化特色。按规划搞好长洲的基础设施,保护南海神庙、深井村、横沙街等风貌。
芳村区:突出传统“千年花乡”、“水秀花乡”的特色。完成聚龙村的保护和部分维修。修复小蓬仙馆、车歪炮台、五眼古桥。
天河、白云、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充分挖掘辖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好文物建筑和古村寨的保护,完成古树名木的调查、归档和挂牌工作;开展传统民间艺术、工艺的调研。
(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完成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专项规划和设计,完成内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控制性规划。
2、在完成现有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划定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3、完成大小马站、流水井古书院群的复建整治工程,使其成为有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4、完成现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设立标志工作。在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业绩地,或体现城市历史发展脉络的座标等地点设立标志和说明,以凸显城市历史文化内涵。
(四)对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艺术、工艺,进行调研和挖掘整理。
1、完成分类、定点(工艺制作单位或场所)、定人(专家、老艺人、工匠)的摸查整理工作。编制粤剧、岭南书画、广东音乐的发掘和整理的中长期规划。
2、制定完成扶持“老字号”的政策措施。
(五)积极推进南越国遗迹申报世界文物遗产的工作。
提交符合申报标准的文本、音像资料和研究成果。
制定遗产保护规划。
实施遗产周边环境的整治。
为申报遗产进行专项立法。
(六)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
1、抓住城市建设“大变”的时机,使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在南越王宫署遗址、南越王墓、黄埔军校、广州起义旧址、怀圣寺光塔、天主教堂石室、沙面建筑群、陈家祠、南海神庙、大元帅府、光孝寺、五仙观、邓氏宗祠等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下,周边环境也要得到全面改善。
2、有计划按轻重缓急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修缮。通过保护和修缮工作,基本实现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得到整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除险情。
3、重点做好中共“三大”旧址的清理保护,复原中共“三大”旧址,修复中共“三大”中央机关所在地---简园。
4、按照规范管理,控制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管理,发挥区县的作用,为收集和保护国家文物做出贡献。
(七)文物考古发掘。
1、做好南越国宫署遗址的保护、儿童公园部分的考古发掘,并初步完成南越国王宫遗址重要区域的发掘工作,进一步摸清遗址分布,形成遗址博物馆建设规划,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好前期准备。
2、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在配合广州城市建设进行的科学城、大学城、南沙和北三环高速公路等大型基建前的考古工作。
3、做好城市考古工作,重点完成考古遗址(南沙先秦遗址、西门瓮城基址、汉代水闸遗址等处)的保护、整理、研究,争取形成一批在国内文物界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积极探索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相互促进的新路子,以加强对广州考古遗址的保护利用。
4、基本完成历史发掘资料的整理,加快对考古资料和实物的研究及移交,促进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八)科研和学术队伍建设。
1、完成一批名城和文物保护和管理、利用方面的科研成果,主要重点项目有:名城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历史街区与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城市考古与遗址保护;古村寨的保护、利用及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等。
2、培养和引进名城和文物保护的管理人才。对现有的队伍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形成一支既懂古建筑保护,又懂名城规划和社会管理的综合素质较高的队伍。充分利用高校人才和科研资源,通过与高校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多出科研成果。重视专家的意见,并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
3、开发名城和文物保护的管理软件,建立资源信息库,实行资料信息化。从而提高对文物建筑、考古遗址、文化遗存等保护管理的科技含量。
(九)依法保护名城和文物。
1、完成《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并制定《南越国遗迹保护管理条例》、《沙面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广州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管理规定》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2、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新修改的契机,抓紧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将其列入全市“十五”普法局级干部学法内容。
3、利用广州各大新闻媒体进行经常的公益性宣传。
六、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纳入城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
1、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整治纳入总体规划
2、将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街区的保护、整治纳入总体规划
3、将传统特色民居、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整治纳入总体规划
(二)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1、规划和文化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责令管理混乱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发出警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三)完善法规、理顺管理机制
1、修改《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
2、在继续发挥名城保护委员会和文物管理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将两个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一归口,以便开展工作。
3、参照文物保护的做法,将名城保护实行三级保护管理。
(四)让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深入人心
1、加强公益宣传,广州各大新闻媒体要在报纸的主要版面和电视的黄金时间段宣传,做到每周都有历史文化名城内容的出现。
2、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小学生。
3、加大出版的力度,除研究性的专著外,积极推进通俗读物的编辑。纪念品的制作与销售,要以宣传历史文物、名城为内容。
(五)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实行双年检,做到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2、在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前提下,应对公众局部或全面开放。
3、积极引导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在利用中求得更有效的保护。
(六)多种渠道筹措名城与文物保护的资金
1、各级政府要把名城和文物保护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增长,逐年加大维修资金的投入。
2、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收取一定比例(5%)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维护维修费。
3、积极吸纳社会的捐助,提倡社会力量的参与。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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