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须知
一、对提出信访事项的,请遵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住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反映的
请求、投诉、
事实、理由或建议、意见应详尽具体,以便调查与回复。
二、用户须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对同一用户反映的相同问题,我局只作一次答复;对多
人反映类似问题,我局将作统一答复。
四、如属下述问题之一的,局长信箱不予受理。
1、对不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或反映事实不清、主体不明、
无法核实的信件,局长信箱不予受理。
2、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
解决的问题,局长信箱不予受理。
3、对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的问题,局长信箱不予受理。
4.、对带有恶意性言语的信件,局长信箱不予受理。
5、对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我局处理的问题,局长信箱不予
受理,但可尽量告知其受理的部门。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
时间:2008年每个月23号(节假日顺延):9:00—11:30
电话:(020)873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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