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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0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细则》,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我局将对个体演员的《演出证》进行年检。凡是在2002年11月以前领取《演出证》的个体演员,请持《演出证》正本、身份证复印件、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5MM)2张,于2003年1月15日日前到广州市文化局机关服务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特此通告

  广州市文化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广州市文化局机关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图书馆西侧,电话:83352940、83352914)

 

    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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