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以及省、市有关文化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参与规划、实施全区文化设施建设,参与制订本区文化经济政策,并组织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文艺创作和文艺生产,组织管理文化系统的文艺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读书活动,加强图书馆事业建设。
(四)配合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保护本行政区域的文物协助政府及规划部门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规划。
(五)配合区委宣传部搞好区、街(镇)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区辖范围内的文化市场,实施管理、执法和监督;指导街(镇)有关部门对辖内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七)主办或协办全区性大型的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区内外的文化交流活动。
(八)指导区属文化部门的文化发展工作;检查、督促区属文化服务行业执行文化法规。
(九)领导属直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一)营业性歌舞游艺场所;
(二)营业性演出单位及个体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其他印刷品;
(五)书报刊的零售、出租;
(六)历史文化遗迹拆迁和环境改造及新建建筑物;
(七)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 (代管)
(八)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代管)
三、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局机关地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5楼
局长 刘忠起 82378978
副局长 许 凯 82378979
文化科 82378980、82378996(传真)
(办公室、扫黄打非办、社管办、文管办)
稽查队 黄埔区港湾路596号 82290901
文化馆 大沙东路区青少年宫五楼 82387896、82387893
图书馆 黄埔区港湾路596号 82274824
四、黄埔区文化局机关建设(十条):
(一)坚持方向,掌握政策,依法行政。
(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群众。
(三)职责分明,业务熟悉,争创一流。
(四)家庭氛围,部队作风,夺冠精神。
(五)说话要真,办事要快,质量要高。
(六)开会要短,花钱要少,作风要实。
(七)胸怀全区,立足本局,干好本职。
(八)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我做起。
(九)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完善自我。
(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