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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文化局


  文化局的职能: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沿着“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实施“文化立区”的战略思路,面向市场经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国办文化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有地方特色的城区主导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区和街镇文化的阵地设施、队伍、活动、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全区文化网点合理布局的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大力拓展群众活动领域;建立和完善实现文化市场两个“效益”的协调发展。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局办公室、社会文化科、文社科、稽查队
  2、下属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


办理音像制品邮寄证明须知

一、 办理程序

1、携带有关证明文件:
  (1)私人办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办理:需出具单位证明(说明所寄音像制品的内容、版权归属、数量、寄往目的地)

2、携带需要邮寄的音像制品;

3、到所在区的音像制品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4、凭证明可到全市范围内任何一间邮局邮寄;

二、注意事项:

  1、外省、市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区暂住证明办理;
  2、翻版、盗版及有侵权行为的音像制品一律不予办理,必要时暂扣调查。
  3、任何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从其他媒体转录的音像制品一律视为侵权行为,不予办理。
  4、境外(含港、澳、台等)进口的音像制品,要有“中图”标签。
  5、上述开具证明的范围只限于小包裹,超出此范围请到培正一横路八号省文化厅市场处审验。

三、音像审查时间:逢周二、四下午2:30时—5:15时

  注:电脑光盘审验,请到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地址:吉祥路58—64号5楼

申办(变更)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

  为了搞活经济,方便群众,文化局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在海珠区证照办理服务中心设立对外办公窗口,对前来申办(变更)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我们将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凡符合条件规定并资料齐备的,我们将在15天内批复。

  办公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四号之一
  办公电话:34373271
  办公时间:每星期一、三、五上午8 :30时—11 :45时
  投诉电话:34269660

  一、卡拉OK、迪斯科歌舞厅的申办基本条件和开业要求(附件1)依据穗公+[2000]720《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联合审批办法的通知》(当前已停止审批新许可证)
  二、录像放映场所的审批要求和开业基本条件(附件2)依据穗公+[2000]720《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联合审批办法的通知》(已停止审批新许可证)
  三、电子游戏机室的申办基本条件和开业要求(附件3)依据穗公+[2000]720《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联合审批办法的通知》(已停止审批新许可证)
  四、申办(变更)印刷、复印企业的基本条件(依据《广州市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许可证)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
  3、固定资产净值: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低于40万元,其中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低于20万元。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0平方米)。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人员精干,物流有序,纪律严明,环境整洁,遵纪守法。
  7、印制的产品达成合格品以上的标准。

五、申办(变更)桌球、保龄球的基本条件:

  1、开业申请报告书;
  2、场地证明(租约或契约);
  3、产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计生证复印件;
  6、填写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六、申办(变更)音像制品的基本条件(不再审批新的许可证)

  1、开业申请报告书;
  2、场地证明(租约或契约);
  3、产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计生证复印件;
  6、开业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且档与档之间相隔200米;
  7、填写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8、新开办企业要具备工商部门发出的核准名称登记表。

七、申办(变更)零售书报刊的基本条件:

  1、开业申请报告书;
  2、新开办企业要执有工商部门发出的《核准名称登记表》;
  3、场地证明;
  4、产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计生证复印件;
  7、开业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8、填写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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