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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维护好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的秩序,坚决遏制违法经营回潮的势头,确保不出大的问题,根据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稽查机构要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把做好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组织和部署本地区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照分工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解决本地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单位在抓好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要着重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管理责任制,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互相推诿造成本地区节日期间文化市场管理秩序混乱的,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节日期间,要建立值班和巡查制度,层层落实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做好检查记录,随时处理群众举报,保证一旦有问题能及时上报和处理。

  二、切实加强网吧管理,坚决取缔网吧违法经营活动

  (一)加快网吧审核审批工作进度,加强网吧审批管理。未完成网吧审核审批工作的地区,要加快进度,务必在2004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已经批准立项网吧企业的审核审批工作。凡未完成审批的网吧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照经营论处。继续坚持严批、严管、严控、严打的原则,网吧的审批必须严格按各地区已确定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进行,任何地区一律不得擅自超越当地总量和布局规划审批网吧,否则,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针对春节和中小学生寒假期间,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可能会更为突出,各单位要紧急动员,严格执法,立即组织一次对网吧全面细致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行动,对接纳未成年人的要按照《条例》规定从快从重处罚。对设立以来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建立和完善网吧日常运营监控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要督促所有已经完成立项程序的网吧,全部安装“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凡已参加过该软件开发商组织的软件安装培训班的网吧,必须在培训完成后的十天内,完成网吧所有终端的软件安装工作。对以种种理由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软件的,一律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要通过实施网吧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网吧的实地监控,原则上保证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在巡查中一旦发现网吧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

  三、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音像市场监管

  (一)要加强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和放映经营单位的管理,严格执法,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设立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要按照“总量合理、结构优化”的原则,加强对音像市场的宏观调控,在专项整治期间,除涉及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和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门店外,一律停止审批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二)密切关注春节期间音像市场动态,加强音像市场监管。加大收缴和打击力度,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把一些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减少违法音像制品进入市场。

  (三)要继续按照文化部严厉打击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的有关要求,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防止音像市场中新的违法经营方式蔓延泛滥。

  (四)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地区如影剧院附近音像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为国产电影片的放映和电影类音像制品的发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要彻底清理和制止接纳“三无”演出团体,并将这一要求传达和落实到最基层,对违反规定接纳违法违规演出团体的演出经营单位,除坚决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要突出对文化市场秩序的检查,凡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导致秩序较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和场所,一定要下决心进行严肃整治,直至问题解决为止。要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尤其是迪斯科舞厅的检查和整顿,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加保安人员,有条件的要安装安检门,严禁超员、超时经营。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大规模网吧(150台以上),要立即进行检查验核,重审其他配套设施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果断进行整改。

  六、要检查和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做好经营场所的卫生工作,保障通风和卫生条件,并在当地防非典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非典工作,一旦发现有非典疫情,要按照省市要求,在当地防非典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迅速将情况向市文化局报告。

  各区、县级市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管理情况,请于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文化局市场处。

  联系人:詹继东,联系电话:87398773,传真:87398772。

                              广州市文化局
                            二○○四年一
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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