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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网吧管理条例 逐步规范网吧市场秩序



  广州市文化局自从去年接管网吧管理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近年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一些地方监督管理不力,违法经营现象较多,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第363号令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我国互联网管理领域的又一项重要法规,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的管理提供了较高效力层次的法制依据和重要的法制保障。自《条例》颁布伊始,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下一代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把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条例》,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整治力度,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市场环境,作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并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宣传手段,不断加强《条例》的普法学习,力求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组织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首先,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广州市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穗文化[2002]310号),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其次,自《条例》颁布以来,市文化局先后6次组织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机构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条例》,不断提高各级文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确保各级网吧管理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市公安、工商等网吧管理职能部门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相关管理人员学法、普法宣传工作。
  (二)精心组织,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条例》的社会宣传。为了进一步规范“网吧”的审批工作和方便群众申办“网吧”,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一是去年11月中旬,市文化局组织编写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指南》,明确规定在广州市开办“网吧”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并将《条例》、“网吧”审批流程图等内容编入《开办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二是印制《网吧开办指南》5000多份免费向市民和经营单位派发;三是利用“广州文化信息网”(www.gzwh.gov.cn)向社会宣传条例、公开“网吧”开办条件和办事程序;市公安局依照条例规定,制定了网吧网络安全审核工作流程及网吧申办流程须知等,并通过公安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有效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四是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条例》培训。今年1月至10月,市文化局与市公安网络监察部门联合组织了五期《条例》培训班,对“网吧”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共有955人参加了培训,并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有效引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知法懂法,依法经营。
   (三)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切实做好《条例》宣传教育和论引导工作。网吧管理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管理部门的打击,应广泛借助全社会力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为此,市委、市政府在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中,十分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大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一是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将宣传《条例》列入市政府新闻宣传的重要议程,定期邀请新闻媒体通报网吧管理情况,将我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网吧管理、黑网吧查处情况及网吧发展规划等重要工作及时与新闻媒体通报,并正确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如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大力宣传我市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主题的全市整治网吧市场行动月、我市网吧采取措施严防非典情况;在新闻媒体公示首批黑网吧名单等,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也有力地震慑违法经营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条例》宣传和我市网吧管理的宣传报道达50余篇(条),形成了宣传教育《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在新闻媒体、广州文化信息网、“网吧”经营场所等公布了网吧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氛围。三是充分发动学校、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市文化局于今年7月初聘请了人大、政协、教育、新闻媒体等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二、科学规划,从严审批,加强对我市“网吧”的宏观调控力度

  (一)调查摸底,彻底摸清我市网吧场所底数。

  为做好网吧的重新审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去年下半年对2002年9月前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为下一步更好地贯彻《条例》、规范管理、清理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为确保摸底工作的准确性,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层级负责制,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文化局,调动各区、县级市文化局、各镇、街文化站及社区文化中心的积极性,要求各区县级市在所辖范围内,逐间进行认真登记、全面摸查。经过近半年摸查,至2002年12月,全市共有“网吧”1804家,其中证照齐全的9家,证照不全的1436家,无证黑网吧359家(详见下表)。

单位

证照齐全

证照不齐全

无证照

合计

海珠区

4

245

63

312

荔湾区

 

49

24

73

越秀区

 

38

10

48

东山区

1

45

19

65

天河区

4

197

68

269

白云区

 

244

53

297

黄埔区

 

115

4

119

芳村区

 

61

37

98

花都区

 

152

33

185

番禺区

 

209

36

245

增城市

 

48

7

55

从化市

 

35

5

40

总计

9

1436

359

1804

  经过深入摸查,彻底摸清了我市“网吧”经营场所的底数,为下一阶段开展网吧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和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市场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科学规划,认真做好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布局规划。

  按照国家文化部关于“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方针,广东省文化厅对全省重新审核登记后“网吧”开办指标进行了严格控制,其中分配给我市的网吧指标为625家。为加强我市网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工作,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严批、严管、严控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网吧”发展宏观调控方案》,明确提出了网吧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繁荣与管理两手抓;控制总量、留有余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正确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省文化厅下达的总量及布局指标,结合我市的人口分布、地域面积和经济发达程度以及高校分布和其它地理环境优势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促进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是将番禺、白云、天河和海珠列为第一档次,平均每区“网吧”指标为70家;其余为第二档次,平均25至40家不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东山区  41家

越秀区  30家

荔湾区  38家

海珠区  72家

芳村区  38家

黄埔区  36家

白云区  70家

天河区  72家

花都区  45家

番禺区  68家

增城市  33家

从化市  25家


  同时,积极推动“网吧”走上规模经营、规模发展的道路,鼓励发展连锁网吧,在有限的指标中专拔了40个指标,审批了金慧眼公司和润衡软件公司两家市级“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另外,为开发区和大学城预留17家,合计625家。

(三)从严审批、大力推进审批立项工作。

  一是严格审批条件。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广州实际,我市规定全市每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的非经营用地)。市、区县级市在总量控制的指标内,严格把关;二是规范审批程序。2002年10月17日市文化局联合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告》(穗文化[2002]257号),告知“网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11月15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生效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同时印制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指南》,并广而告知。根据《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网吧”申请人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该“网吧”距离周边学校直线距离超过200米的证明材料。为了方便申请人取得相关的证明资料,市文化局主动联系教育部门,于12月31日联合发出《关于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中小学校最短直线距离的通知》(穗文化[2002]327号),落实由教育部门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规范了网吧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网吧的立项审批。为了减少申办环节,提高办事效率,11月20日市文化局同公安的网络监察和消防部门协商,研究制定加快“网吧”的重新审批工作方案。今年8月份以来,文化、工商和公安先后召开两次专题联席会,协调确定对网吧审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审批时间由过去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区县文化部门审批和检查场地不超过10个工作日;市文化局审批、审核网吧基本做到随到随批。四是发布通告,行政督促。针对部分已取得文化部门审核立项书的网吧业主,无故拖延去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问题,文化行政部门与公安、工商部门达成共识后,于8月21日在《广州日报》发布通告,要求全市已领取市文化局核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审批意见书》的业主,必须在9月10日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文化部门收回立项申请意见书,收到明显成效。今年三月份以前已顺利完成对全市100家证照不全的“网吧”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自2003年1月全市开始接受新的立项申请,新的立项申请审批正有条不紊地推进。截止至10月1日共审批“网吧”立项591家。

  (四)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引导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为逐步改变我市现有“网吧”小规模、小投入的经营模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市场整合,引导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市文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市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要扶持和培育若干个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努力让连锁主题网吧占据市场主流,并提出了系列扶持措施。目前,我市已审批了金慧眼网吧连锁公司和润衡软件公司两家市级“网吧”连锁经营企业。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确保“网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和规范“网吧”审批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落到实处,文化、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制。在“网吧”审批过程中,市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市、区两级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对网络文化市场实行专人专门管理。要切实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网吧”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审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网吧”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反复强调文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务求“网吧”立项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建立健全“网吧”日常运营监控管理制度。市文化局于今年6月下发了《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落实“网吧”各项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网吧”的日常巡查工作,要求各地对“网吧”的巡查工作,原则上要保证每星期不定期对所辖“网吧”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有没有容留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有没有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3、有没有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4、所有电子计算机设备有没有纳入“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的有效监控;5、有没有超时经营等。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罚。市文化文物稽查队专门成立了网吧日常稽查小组,每周2次随机抽查各区县网吧管理情况。

  3、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建设网吧技术监控体系。一是建立文化市场网络管理平台和信息数据库。为提高行政效率,市文化局将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到“网吧”管理工作中,并与忠朋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文化市场网络管理软件,拟在广州文化信息网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年检、网上公示和建立“网吧”经营信用平台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网吧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手段。二是切实抓好全市“网吧”“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和“网吧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工作。“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和“网吧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根据《条例》以及文化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发的,是文化、公安行政部门采取的对“网吧”实行有效监管的一项主要技术管理措施,对提高我市“网吧”管理的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市文化、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强对“网吧”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检查督促工作,另一方面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抓好这两个运营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并明确规定从8月中旬起,凡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监控软件”、或瞒报电子计算机设备的经营单位,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一律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目前已有近70家“网吧”安装“网吧营运管理监控系统”。至今年9月底,已有168家“网吧”取得了公安部门发放的《网络信息安全软件安装证》。我市争取年内完成该项工作。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一是市文化文物稽查队设立了24小时网吧举报电话,并在广州文化信息网设立了电子举报邮箱;二是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积极主动争取公安、工商、电信、教育等互联网管理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建立工作协调、信息通报以及联合行动机制。规定文化部门对依照《条例》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公安、工商部门;对发现擅自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促其依照《条例》查处;对依照《条例》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的“网吧”,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送电信管理部门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提请有关部门停止接入服务。今年1-10月,公安部门转给文化局“网吧”投诉119宗,文化局转给工商部门“黑网吧”投诉239宗。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三是成立由人大、政协、新闻、老师、家长、业主等热心网吧管理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发动全社会共同承担对于网吧的监督管理责任;四是着手筹备网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保护合法经营。

  (二)以打击未成年人进入和清查黑网吧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

  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基础上,我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集中行动等形式,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

  1、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市文化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高度,严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悬挂“按国家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进入网吧”的警示牌。对接纳未成年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教育不改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今后经营网吧的资格,并在报纸或电视台公示名单。

  2、联合执法,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网吧”的查处力度。继2002年6月至11月市文化局与公安和工商部门组织6次联合执法行动后,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市于2003年8月20日至9月20日,由文化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公安部门进行为期1个月的清理整顿“黑网吧”行动,在行动月中共出动检查人员2701人次,检查“网吧”727家,取缔“黑网吧”268家,扣押电脑设备2390台(套)。在行动月期间,还于8月21日在广州日报公布首批55家影响较大的黑网吧名单。有效地遏制了非法“网吧”泛滥的势头,使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基本达到了清理整治的预期目的。

来自:市文化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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