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广州市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告
《广州市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穗府法审〔2004〕48号)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新闻图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