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广州市文化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中治贿发[2007]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穗办发[2006]8号)要求,以及广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方便操作、注重实效、有利工作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检查评估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局治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提前一步由主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和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自评。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评估方法
1、检查评估工作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中的六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逐项分解列出若干条主要内容,作为考核自查自纠工作质量、成效的依据。

2、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首先,对六个环节分别进行评价,已落实每个环节所列项目内容的,在评价表“完成情况”栏打(√);每个环节按上述三个等次给予定性,在“各环节评价”栏打(√)。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的,该环节可评为“合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60%至80%的,该环节可评为“基本合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60%以下的,该环节应评为“不合格”。

其次,根据各环节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六个环节均被评为“合格”的,综合评价为“合格”;六个环节有一个以上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六个环节有一个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二)检查评估步骤

1、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根据局下发的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抓紧实施。

2、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依照局的检查评估办法场与细则,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全面检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评估工作。

3、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于4月30日前向局治贿领导小组提出检查评估书面申请(送局治贿办公室)。申请报告要重点说明自查出来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及整改的效果,同时还要上报《广州市文化局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自评表》。

4、局检查评估小组按照考核评价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5、局检查评估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检查评估意见,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定后书面反馈检查评估结果。

  四、结果运用

  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单位(处室)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自查自纠工作综合评价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要抓紧完善制度,把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对照检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及时“补课”,并在收到检查评估书面结果后10日内将整改措施报局治贿赂办。

  五、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失重、要求高,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从大局和全局的利益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评估验收标准,逐项对照,逐条落实,并找准薄弱环节,抓紧“拾遗补缺”,防止出现“死角”,切实做好检查评估。
2、要着重落实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责任。要明确检查评估工作责任分工。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严措施不力,检查指导不到位或因严重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补课”外,还要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自评表》
   2、《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


网站介绍 - 注册用户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 2007 广州市文化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