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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纪委文件
穗纪字〔 2007 〕11 号
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 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纪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现将省纪委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紧急通知 》
(粤纪发电[ 2007 ] 5 号,以下简称 《 通知) } )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迅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贯彻务必到位。各级党委必须按照 《 通知 》 要求,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 《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工作的领导,并与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成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框架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面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核实处理,切实加强查处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二、情况汇报务必及时。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含退休、离职未满三年者),特别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对照
《 规定 》 进行认真检查,如实填写 《 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情况登记表
》 (以下简称 《 登记表 》 ),并于 6 月 29 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的纪检机关。各单位学习宣传、对照检查情况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核实处理情况;市管干部以及省管干部的
《 登记表 》 ,务于 7 月 10 日前一并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三、监督检查务必加强。各级党委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贯彻实施 《 规定 》 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纪委将对各单位落实
《 规定 》 的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在贯彻落实 《 规定 》 过程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纪委。
中共广州市纪委
2 007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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