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狮奖”第六届全国杂技比赛

一、工作宗旨
“金狮奖”全国杂技比赛是文化部设立的常设性专业杂技艺术类政府最高奖项,由文化部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金狮奖第六届全国杂技比赛将于2004年9月29日至10月6日在广州隆重举行。比赛宗旨是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展示第五届全国杂技比赛以来杂技艺术创作的丰硕成果,促进杂技艺术的改革、创新和发展,鼓励多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推动全国杂技艺术的繁荣。此次活动将来用比赛与营业性演出相结合的方式,组委会将委托专业的中介公司负责比赛、演出的市场推广和营销。

二、主、承、协办单位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文化局
协办:广州市演出公司
广州文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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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赛时间、地点
1、初赛:2004年6、7月进行各大区初评
地点:广州市,北京市、上海市、长春市、银川市、昆明市。
各大区的初赛由文化部指定牵头单位在组委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2、决赛:2004年9月29日至10月6日
地点:广州市
3、参赛队伍和人员规模
25个省市,30多支参赛队伍,1400多人,共5台60个节目参加决赛。

四、参赛要求:
1、在国内外杂技比赛巳获奖节目(除桩;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外)一般不再参加本届预赛。
2、参赛节目力求清新、健康,既有高难技巧又有较强的观赏性。
3、各大区在选拔节目时应注重对滑稽、魔术若项门类的扶持。
4、未经正常调动、未办理调动、借调手续的演员,不得代表新单位参加本届比赛。
5、所有参赛演员,必须年满7周岁以上。

五、评选标准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弘扬主旋律;
2、作品构思新颖,艺术视觉独特,艺术语汇和艺术形象反映生活和时代精神;
3、艺术形式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突破,重视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的统一。

六、参评办法
决赛节目在各大区预赛中选拔,为统筹安排,便于协调,文化部对总决赛节目有遴选权。

七、评 奖
(一)奖项设置
1、节目综合奖三项:即金奖、银奖、铜奖。
2、单项奖三项:即创作奖、表演奖、教师奖。
(创作奖含:编导、作曲、舞美、道具、创新)
3、组织奖
对本次大赛组织实施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由组委会颁发组织奖。
4、企业特殊贡献奖
由组委会提出,文化部确定。
(二)评奖办法
由第六届“金狮奖”全国杂技比赛组委会聘请全国各地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名单由文化部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用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名单由组委会审核批准,对获奖节目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对获金、银、铜奖的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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