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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局局长陶诚在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暨南越国遗迹保护工程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2月26日)

尊敬的徐副市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一年之计在于春。新春伊始,市政府就在此召开“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暨南越国遗迹保护工程动员会议”,过一会徐志彪副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开展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及推进南越王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治和南越王宫博物馆建馆两项工程的工作安排谈几点意见。

  一、全面开展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去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发文之日起到2011年12月在全国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省文化厅也对全省的文物普查工作做了部署。为此,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抓紧抓好这次普查工作。

  (一)我市第四次文物普查为这次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市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为进一步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的预见性和可知性,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003年6月市委、市政府率先启动了我市第四次文物普查。(我市分别于1956年、1983-1984年及1999年进行了三次文物普查,在此基础上公布了六批共219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59处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大大推进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 经过三年的努力,田野调查与核查工作基本结束,资料汇编与成果转化也将全面完成。本次普查的成果:一是发现了3000多条文物线索,涵盖了各种不可移动文物的种类,新发现的钱庄、银行会馆、当铺等行业类建筑、日军侵华遗址、近代重要民族工业旧址、近代港口和码头等史迹填补了我市多个方面的文物资源空白。尤其是新发现了众多的工业文化遗产,得到了国家文物局和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公布和登记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从新发现的文物中挑选出143处急需抢救保护的遗址、建筑、墓葬等作为文物普查中发现的首批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向社会公布;去年,我局还组织专家对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初步论证和现场核查,修改完善后将报市政府审核公布。三是出版普查汇编和普查成果专题片。2006年开始,我市组织各区、县级市编撰出版《广州市文物普查汇编》丛书共14卷,目前已正式出版了荔湾区和花都区卷,其它各区县卷也已基本修改完毕,即将出版。此外,文物普查的部分成果已录入市规划局的数据库及电子地图中,初步建立了全市文物信息数据系统。

  第四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充分肯定,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多次赴我市考察文物普查工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去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还向全国同行介绍了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经验。

  (二)明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做好此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文物局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研和试点工作,制定和颁发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对文物普查工作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

  一是统筹规划普查时间和进度。这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4-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同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二是成立普查领导与工作机构。为做好这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先后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普查队。

  三是普查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了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2)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3)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4)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四是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此次普查普遍使用计算机输入和呈报相关数据信息,对每处文物点都要用GPS进行定位,对其平面布局进行测绘,并标注于电子地图,对照片的质量也有较高的要求,这些技术要求提高了普查的科技含量。通过上述手段,最终建立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五是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县级市)为基本单位。

  (三)明确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主要任务。2003年我市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时,普查主要侧重于用传统方法登记和保护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收集其详细的历史信息资料。而且当时的科技水平、工作手段与现在有一定的差距,电脑、数码相机的配置与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还未能符合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GPS定位系统的使用也不普及,在文物数据的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与此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要根据国家文物普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文物普查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普查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要求,已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我市成立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领导小组由徐志彪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市文化局局长陶诚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民宗委、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市政园林局、国土房管局、教育局、水务局、文化局、统计局、林业局、交委、市警备区后勤部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由我局陈玉环巡视员为办公室主任。部分区(县级市)政府也已成立了本级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区、县级市开展普查工作。二是市文物普查办已经根据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拟定了《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待报市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下发实施。三是各区、县级市文广局正按省文物局的要求,填报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基础资料(清单),大部分已报我局审核汇总,将及时上报省普查办审核。下一步普查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是积极完成普查的准备工作。在普查的第一阶段(2007年4月—2008年4月),要完成以下四项工作:(1)各区(县级市)要成立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目前,市里已经成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市尽快成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普查队,并于3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文化局备案。(2)要对各区(县级市)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中旬,为期3天,各区(县级市)普查办要派3-5人参加。(3)落实普查经费。市及各区(县级市)根据要求编制和安排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使用。市文化局将先垫资统一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分发各区(县级市)普查办使用,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4)填报文物普查基础材料报送。目前大部分已经完成,其它未完成的区(县级市)要抓紧完成。

  二是扎实做好普查的田野调查、记录和资料报送工作。在普查的第二阶段(2008年5月—2009年12月),要以县域为单位,按文物线索展开实地调查。需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各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调查,主要需补充完成以下内容:①测量各不可移动文物的GPS坐标;②测绘各不可移动文物的平面图,并落入地形图;③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对部分不可移动文物重新拍摄照片;④调查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文物保存状况及其损毁原因、文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等基本情况;⑤查遗补缺,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填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表格)。(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各普查队应及时对普查纸质文本的内容进行计算机录入,及时汇总普查数据,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普查办要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3)普查数据、资料要定期上报。市及各区(县级市)普查办根据工作进度逐级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区(县级市)每月一报,市每季度一报。纸质普查数据、资料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元逐级上报。

  三是认真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公布等工作。在普查工作的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要根据全国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和文物普查的规范要求,完成好下列工作:(1)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及信息管理系统;(2)编制和审定广州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指导区(县级市)编制相应的名录,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3)编写文物普查工作报告;(4)完成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在普查工作过程中,各区(县级市)普查办要向市普查办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经市普查办审核后及时上报省普查办。

  为切实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领导、落实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要完善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尚未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区县要尽快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尽快成立,并按要求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普查队,根据此次文物普查的要求,全面铺开普查工作。二要落实普查经费。我局将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要求,按标准购置数码相机、GPS设备、打印机等设备,各区、县级市也要安排配套经费。三是培训普查人员。市普查办已经派人参加了省普查办组织的普查培训班,市、区(县级市)普查办还派人参加了省普查办组织的文物普查信息员培训班。近期,市普查办将举办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培训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邀请国家、省有关专家主讲,请各区(县级市)负责普查的同志参加。同时,发放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结合工作方案中我市要重点加强的工作,编印资料。再由区(县级市)对街道、镇等基层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市普查办将根据国家和省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其普查机构通力合作,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全面完成我市文物普查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南越王博物馆环境整治和南越王宫博物馆建馆工程

  南越王博物馆环境整治和南越王宫博物馆建馆是今年我市文化工作的重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加快广州文化建设大发展和大繁荣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朱小丹书记、张广宁市长、王晓玲部长、徐志彪副市长等领导对推进两馆的整治和建设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还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南越王遗迹保护两项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及进展情况。南越王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治和南越王宫博物馆建馆工作意义重大,我局近两年来积极征求专家意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抓规划,做方案,为两馆建设打下了工作基础。由于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已经展开前期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设计、拆迁和征迁、施工和各阶段的行政许可报批手续办理。计划先启动规划报批、设计方案招标或竞赛工作,同时推进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地块拆迁查籍和查册工作,利用拆迁时间着手项目设计、监理招标、施工招标等工作。

  目前,南越王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已立项,其相关的规划和用地报批、代建单位招标等工作正在推进;南越王宫博物馆建设立项工作正在协调当中。这两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拆迁,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工程的拆迁面积为16859.5平方米,其中商铺为1296.5平方米,办公和其他商业面积为5063平方米,其他为住宅面积,南越王宫博物馆建设工程的拆迁面积为8918.53平方米,其中商铺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总的建设期只有22个月,其中施工期约需6个月时间。因此,前期的报建、拆迁、招标等工作的时间必须在1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市政府将牵头成立南越王博物馆环境整治和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我局拟订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给大家,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市政府办公厅为总协调单位,我局为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包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园林局、市供电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局、市侨办、市拆迁办、市城管支队、越秀区政府及其有关街道、南越王博物馆、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处。希望各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和南越王宫博物馆建馆工程,像支持中共三大建馆工作那样,对两项工程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整治和建馆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同志们,文物普查工作是我市未来四年文化工作的重点,南越王博物馆环境整治和南越王宫博物馆建馆工程是我市今明两年文化工作的核心,这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的积极协助和配合。我们相信,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和南越国遗迹保护两项工程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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