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召开的三大“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尤其是第一次修改党章的详细情况仍鲜为人知”。在“三大”会址落成前夕,记者独家专访了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研究处处长黄穗生。黄穗生告诉记者,“三大”在党的历史上,书写了多个第一。如党中央第一次在广州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第一次进入中央领导核心,尤其重要的是,在这次大会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改党章,作了许多重要的决议。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共“三大”在广州召开。大会依据党自身状况和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通常简称为“三大”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修正章程。黄穗生在他的最新研究文章中详细地介绍了“三大”是如何修改党章的情况。
“三大”修改党章历史原因:党内产生悲观思想;党员人数增加
据黄穗生介绍,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党章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党的历史。中共“二大”之后,到1923年,全国爆发了100多次工人罢工斗争。但是,中国工人运动第一个高潮很快被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镇压下去。因此影响到党内出现悲观思想。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日益扩大,党员人数从“二大”时的195人,经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增加到420人,同时,党员因政治见解的不同,出现了小组织问题、要求退党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修改原有党的章程来解决新问题。
“三大”党章的特点:首次规定新党员有候补期和党员可“自愿退党”
经中共“三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首先是严格了入党的手续,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一是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有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二是首次规定了新党员有候补期的制度,劳动者的候补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六个月,但这个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在履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相同,但是,在行使权利方面,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三是审批新党员的程序变得更严格。四是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这是“三大”党章新增加的唯一一条。对党员“自请出党”,“须经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取适当手段对待之。”
“三大”党章规定:中央文件要由陈独秀和毛泽东两人签字才能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三大”在修改党章,规定增加中央领导机关人员数量的同时,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三人。”“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而在“三大”,毛泽东被选入了5人组成的中央局,并担任秘书,这是毛泽东第一次进入中共的领导核心层。根据该组织法的规定,中共的所有函件,都要由陈独秀和毛泽东两人签字才能生效,由此可见毛泽东当时在党内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开始通过制定党内法规,约束最高领导人的权力。
“三大”的党纲、党章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三者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党内根本法规的雏形,这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制度建设史上的一大进步。
“三大”党章修改后效果:“四大”前,党员人数增加一倍多
从“三大”到“四大”,党员由420人发展到994人。黄穗生认为,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三大”,在党的历史上书写了多个第一,意义重大。它第一次正式确定了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实行国共合作的策略方针和组织形式;“三大”确定国民革命为党的中心工作,实现了工作重心的第一次转变。而且,“三大”是党中央在广州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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